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在1989年4月24日申请注册、1990年3月20日批准注册了514666号“普兰娜”中文商标。1994年2月24日申请、1995年11月7日批准注册的788125号英文“PULANNA”(减肥类)商标;1999年2月11日申请、2000年6月28日批准注册的1413209号“PULANNA”商标。“PULANNA”,是法文“les plantes natuelles”(天然植物)的汉语译音。
普兰娜化妆品是在1990年进入欧洲市场,波兰DEBSKI TRADING COMPANY公司作为原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在欧洲的代理商承担着“普兰娜”化妆品在欧洲市场的开发与销售。研究所与波兰DEBSKI TRADING COMPANY公司在1992年6月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第一部分中的第三、四条及第二部分中的第三、六条和第三部分中的第二条中都非常明确的说明波兰DEBSKI TRADING COMPANY公司只是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代理商,而“PULANNA”(普兰娜)商标所有权是属于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1993年波兰PULANNA SP.Z.o.o公司成立。双方互商取消DEBSKI公司独家代理协议和授权波兰SP.Z.o.o公司独家经营代理事宜。1993年波兰SP.Z.o.o公司的担保人在保密协议上签字,主要内容是:“天津市化妆品研究所向波兰公司提供的普兰娜产品成分表仅限于波兰公司向波兰政府办理进口申报专用,不得做其他用。”
1995年8月研究所和波兰SP.Z.O.O公司签订了正式协议书,主要内容是波兰SP.Z.O.O公司代替波兰DEBSKI TRADING COMPANY公司成为研究所在欧洲的“PULANNA”(普兰娜)化妆品代理商。1997年研究所和SP.Z.O.O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协议书中很明确的阐明了“PULANNA”(普兰娜)商标权是属于中国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而波兰SP.Z.O.O公司只有商标的使用权。
2001年后,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经营的过程中,美伦医药集团斥巨资对“PULANNA”、“普兰娜”等商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并将市场拓展到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保护上述商标,集团公司在40多个国家进行了注册申请。但令人震惊的是:普兰娜产品在波兰的代理商(SP.Z.o.o公司)对“PULANNA”及图形在波兰等一些国家进行了恶意抢注。
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发现这一事实后,多次与SP.Z.O.O公司进行交涉,但波兰方面继续其侵权行为。2004年7月研究院断然结束了波兰SP.Z.O.O公司在俄罗斯市场的普兰娜化妆品的代理权,并与新的代理商莫斯科东西二十一世纪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普兰娜在国外市场的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欧洲市场的发展一直很稳定。但自2004年后,定单数量日趋下滑,令人迷惑不解。研究院首先从自身查找原因,从原料、工艺、产品包装、质量检验、库存运输,包括所有生产环节和技术指标都认真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强了与各国代理商的联系。
由于普兰娜化妆品配方的独特性和历史,在俄罗斯市场,消费者只认来自中国天津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或天津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品的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就在2005年6月,俄罗斯代理商给研究院邮寄过来两瓶波兰公司在俄罗斯市场销售的PULANNA化妆品,化妆品的包装内印有包装生产地:浙江安华印刷有限公司。研究院怀疑这是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非法制造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并进行销售,随即向公安局举报天使雪薇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及天津市徐帆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工商部门在天津天使雪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天津市东丽区的库房内搜查到大量未发走的假PULANNA化妆品(没有包装)。从天津海关记录中显示天津天使雪薇公司共从天津海关出口假PULANNA化妆品近30万美金。同时,莫斯科警察局和相关执法部门在波兰公司的仓库搜查出大量的价值近50万美元的假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在假普兰娜(PULANNA)化妆品的包装上印有的生产许可证号码为ХК-108-9233,经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查实,该许可证号码是天津市徐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号码。天津市公安经侦支队经艰苦的调查取证,在国内查获了25万个伪造的“普兰娜”商标标志,成功破获国内普兰娜商标标志侵权一案。2005年3月8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与此同时,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安全局又在俄罗斯查获了假冒的“普兰娜”化妆品共计6万只软包装,金额合计1600万卢布(约合57万美元),涉案俄罗斯公司有五家之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进假售假集团。俄罗斯莫斯科-库尔斯克运输检察院已就此案以走私罪立案调查。同时,该案还涉及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0条和第238条规定,即非法使用商标罪和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罪,俄检察院将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
“普兰娜”一案在俄罗斯已正式立案。据负责此案刑侦调查的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安全局称,2005年11月中国驻俄罗斯使馆向该局和俄罗斯总检察院递交了照会,声明“普兰娜”品牌化妆品的生产商——中国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已不在俄罗斯境内销售产品,并请求没收正在该国境内销售的假冒商品。根据中方照会,俄内务部经济安全局就此展开侦察取证工作,顺藤摸瓜,最后追查到了幕后售假公司,并在现场没收了涉案假冒商品。该类产品往往注明产地国为中国和波兰,经由东欧国家转运至俄罗斯。这些公司长期盗用普兰娜公司的商标,利用伪造的女性化妆品质量证书,从事化妆品的仓储和批发,不仅对中国公司造成严重侵权和经济损失,同时也极大危害了俄罗斯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作为具有出色美容效用的汉方护肤品,普兰娜天然植物化妆品深受俄罗斯消费者的青睐,一套活性金系列礼盒的价格甚至被炒到一万多卢布,价值数千元人民币,在当地创造了销量排名第四的优秀业绩,占据当地市场总体份额的近30%,是经营得最成功的中国化妆品品牌。该制假团伙利用普兰娜品牌对于消费者的强大号召力,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此,“普兰娜”商标专用权的国际维权之争不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争,同时也为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从2004年6月份研究院和波兰“SP.Z.O.O”公司断绝贸易关系到现在,因波兰方面的恶意抢注商标和阻挠行为,研究院在国外市场上的贸易直接和间接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在查获制假企业之前,“普兰娜”假品在俄罗斯市场已到了泛滥的程度,除了对出口贸易额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严重扰乱了普兰娜国外市场的正常运转,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快速破案,可能研究院还要遭受更大的损失。
在此案侦破过程中,为了尽快破获制假团伙,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积极履行公民的义务,大力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力求尽快将不法公司和不法份子绳之以法,挽回国家和企业的损失。当员工们得知普兰娜商标侵权案件成功侦破后精神倍受鼓舞,大大提高了科技研发与生产积极性,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同时,案件的侦破也使消费者了解了事件的真相,维护了普兰娜品牌的形象,恢复了普兰娜天然植物化妆品的良好声誉,也令海内外普兰娜产品的经销商信心倍增。更加令人感到惊喜的是,近几个月普兰娜产品的销量在国内外市场都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今年研究院有望突破既定目标,超额完成任务。
天津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化妆品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企业,是中国化妆品产业中的骨干力量,普兰娜的成败也将波及到化妆品原料、设备及包装材料等供应商的生产和销售,从而影响到整个化妆品产业的生产能力。所以,普兰娜商标国际维权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目前,普兰娜自主创新产品与商标维权案例已入选参加在北京军事博物馆举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旨在宣传中国民族品牌主动维权的积极意义与警示作用。
现在,天津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已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已获得二十九项技术发明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另二十三项专利技术正在受理过程中),并积极向国家海关总署申请进行了自主知识产权备案,以保障自身在商业进出口贸易中的合法权益。研究院还在产品包装上加强新的防伪措施,确保自主知识产权在应用过程中不受到侵害。同时,研究院通过各种培训学习不断加强员工的维权意识,增强员工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升品牌的生命力与竞争力,形成自主创新的工作氛围,从自身做起,推进中国化妆品产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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