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新规所指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一般人都认为牙膏属于日用品而不属于化妆品,但新规实施后,消费者应注意,牙膏这类产品也被划归在此次标识规范的范围之内,也符合了早晚洗脸刷牙的日常行为。那些标注包括美白、防蛀、除菌等功效的标识将被取消。
“从理论上来讲,牙膏本来就应划归为化妆品的管理范畴。此次规定的出台也填补了在牙膏方面的监管空白,不规范的牙膏标识将被取缔,再也不会出现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秘书长柳晓东介绍说,“今后除螨、杀菌、消炎、去痘……这些化妆品标识上常见的字眼再也不能用了。而且化妆品不得进行疗效有效率的宣传,如‘××例有效’,‘××%有效’等类似用语。名称标注也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容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必要的警示信息,如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国家还鼓励化妆品标签上标识‘本品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另外,化妆品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不得把化妆品批件或化妆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作为标签内容。有些化妆品声称的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医疗作用和疗效内容都是规定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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