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牙膏和沐浴露被纳入化妆品的范畴……从9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半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化妆品仍在大打“功效”牌,而多数市民对新规并不知情。
牙膏沐浴露都属于化妆品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化妆品重新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意味着牙膏和沐浴露等日用品也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此外,除对化妆品包装上的名称、功效、使用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外,还要求化妆品标识应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多数市民对新规不知情
昨日,记者走访了城区的几家超市,见到不少化妆品仍在大打“功效”牌,而多数市民对新规并不知情。
“不仅能高效脱敏,强力舒缓疼痛,还能在牙齿表面形成抗酸保护层,增强牙齿的耐受力,两星期开始改善”“从植物中萃取的天然成分木糖醇,能抑制蛀牙菌的生长,从根本上防止蛀牙”……这样以药效为宣传点的牙膏品牌并不少见。正在一超市选购牙膏的任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购买过某品牌的针对牙龈出血的牙膏,但持续使用后效果并不明显。“选择牙膏品牌时,考虑最多的就是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广告中的说法,但往往实际效果与宣传的功效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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